
本报讯,通讯员赵泽民报道:2016年4月12日下午首钢建设集团 “营改增”培训在集团古城基地会议中心举行。集团机关各部室负责人、集团所属各单位经营、财务管理专业的负责人共计一百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期间,集团财务部结合首钢建设集团的实际情况,围绕着增值税基本知识、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营改增”测算及影响、建设公司管理现状分析、改革建议与研讨题纲等五个方面为大家进行了政策解读。
2016年3月23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文件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随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标办[2016]4号文,对投标计价方式也随之调整。集团组织本次培训,目的就是使各个层面的专业管理人员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营改增政策”,促进本企业经营管理与国家政策顺利接轨。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已经发布,按照36号文件要求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影响较大,也意味着对施工企业管理水平一次重新衡量。目前,国税总局、住委部正在陆续出台配套指引文件及细则,预计5月份起新投标建设项目,房地产企业会因11%税率抵扣政策,大量选择适用高税率,而减少对简易办法即3%税率计价的需求。为适应新常态,首钢建设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主要部室负责人,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上网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研讨了“营改增”政策文件及带来的影响,集团也已成立了“领导小组”。本次财务管理部组织知识普及性培训,是为了让大家有改革意识,有紧迫感。集团财务管理部及相关专业部室,近期正大量搜集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对文件解读,后续根据需要,还将多次组织类似培训,以使“营改增”政策变化对集团影响最小化。
结合政策变化,首钢建设集团对所属各单位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各单位成立自已的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各专业配合。二是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会后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覆盖面要广,要普及到本次改革涉及的预算、财务、材料、劳务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三是各单位针对4月30日前开工的在施项目,根据“营改增”政策文件,结合本单位现有供应商状况,按项目做好测算,以明确是否选择适用税率。四是集团工程、运营、开发、财务等专业部室,一方面做好本专业的直线培训工作,另一方面,结合新文件要求,对集团现有制度进行修订,特别是供应商的准入方面,要求5月1日起进入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五是针对5月1日后的项目核算、税费交纳、发票开具等事务,由财务部做好衔接及业务指导。六是外地的区域公司或项目部,要求结合政策变化,与当地税务机关及建设管理部门,做好沟通,做好业务衔接。特别是关注当地对营改增后的造价取费政策文件。
本报讯,通讯员赵泽民报道:2016年4月12日下午首钢建设集团 “营改增”培训在集团古城基地会议中心举行。集团机关各部室负责人、集团所属各单位经营、财务管理专业的负责人共计一百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期间,集团财务部结合首钢建设集团的实际情况,围绕着增值税基本知识、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营改增”测算及影响、建设公司管理现状分析、改革建议与研讨题纲等五个方面为大家进行了政策解读。
2016年3月23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文件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随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标办[2016]4号文,对投标计价方式也随之调整。集团组织本次培训,目的就是使各个层面的专业管理人员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营改增政策”,促进本企业经营管理与国家政策顺利接轨。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已经发布,按照36号文件要求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影响较大,也意味着对施工企业管理水平一次重新衡量。目前,国税总局、住委部正在陆续出台配套指引文件及细则,预计5月份起新投标建设项目,房地产企业会因11%税率抵扣政策,大量选择适用高税率,而减少对简易办法即3%税率计价的需求。为适应新常态,首钢建设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主要部室负责人,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上网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研讨了“营改增”政策文件及带来的影响,集团也已成立了“领导小组”。本次财务管理部组织知识普及性培训,是为了让大家有改革意识,有紧迫感。集团财务管理部及相关专业部室,近期正大量搜集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对文件解读,后续根据需要,还将多次组织类似培训,以使“营改增”政策变化对集团影响最小化。
结合政策变化,首钢建设集团对所属各单位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各单位成立自已的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各专业配合。二是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会后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覆盖面要广,要普及到本次改革涉及的预算、财务、材料、劳务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三是各单位针对4月30日前开工的在施项目,根据“营改增”政策文件,结合本单位现有供应商状况,按项目做好测算,以明确是否选择适用税率。四是集团工程、运营、开发、财务等专业部室,一方面做好本专业的直线培训工作,另一方面,结合新文件要求,对集团现有制度进行修订,特别是供应商的准入方面,要求5月1日起进入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五是针对5月1日后的项目核算、税费交纳、发票开具等事务,由财务部做好衔接及业务指导。六是外地的区域公司或项目部,要求结合政策变化,与当地税务机关及建设管理部门,做好沟通,做好业务衔接。特别是关注当地对营改增后的造价取费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