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牵涉多方利益调整的改革。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施工领域的国企混改步伐相对缓慢。尽管如此,江西建工、贵州建工、西安建工和江苏省建等建筑国企仍进行了成功的尝试。要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将传统的国有企业单一所有制改制为混合所有制,就必须引进战略投资者,即谋求长期战略利益,愿意长期持有较大股权,并积极参与甚至主导公司治理的法人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当中的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而在现实当中其重要性往往容易被忽视。笔者期望通过对建筑国企混改中选择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和误区进行梳理,为实际操作层面提供一些思路。
战略投资者的筛选步骤
1、根据混改目标确定战略投资者类型。企业应该在根据改制后企业的发展需求,确定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标后,对战略投资者的类型进行选择。根据行业的异同可以将战略投资者划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类型:同行业竞争型、同行业互补型、不同行业互补型、非相关类型等几类。引入竞争型战略投资者,可以将竞争转化为合作,强强联手扩大市场份额。引入同行业互补型,可直接利用战略投资者本身的研究优势或者产业优势,通过合作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引入不同行业互补型的战略投资者,或者是与本企业具有上下游合作关系的企业,这样的投资者在合作之前就与企业有一定的共同利益,选择这样的战略投资者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管理层与战略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减少交易费用,同时,选择上下游的合作性战略投资者还可以使企业延伸产业链,拓展市场渠道,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引入非相关型战略投资者,则可能出于现金需求、企业转型等方面的考虑。从建筑国企混改成功案例来看,江西建工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分别是台湾汉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益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从行业异同关系来讲,两家公司与江西建工都属于非相关类型,因此,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在行业方面并不是绝对的,还需要结合其他方面的标准综合考虑。
2、根据相关指标评价和筛选战略投资者。在根据混改目标确定好战略投资者类型后,需要使用一些相对专业的指标对多个战略投资者进行评判,选择最优者。首先,需要选取一些非财务类指标进行评判,其一,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关联性,是否与该企业同属于一条产业链。其二,需要进一步了解潜在受让者的背景以明确判断,如借助证券市场上公开披露的信息来了解候选者的经营历史即经营“偏好”。其三,需要判断战略投资者的意向和战略规划是否明确。通过初步谈判、对话及可行性报告进一步了解混改后的打算,大多数财务性投机者不可能长久持有股权,其目的仅仅是通过“低买高卖”来获益,而真正意义上的战略投资者都期望与企业共同进退,打持久战。例如,贵州建工、西安建工和江苏省建均选择引入绿地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正是看重了绿地集团的主营业务与建筑行业的紧密相关性以及绿地集团优质的经营状况和先进的管理理念。
在使用非财务性指标判断后,需要引入财务性的指标进行判断,其步骤如下:第一,确定基本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实力是否雄厚。可借助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速动比率、资产总额、资产周转率等,重点考察战略投资者资产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情况,调查了解其与银行的关系及融资能力,测度其是否有提供承担改制成本和企业后续发展资金的能力。其中,需要注意对现金流量表的分析,相对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造假”难度较大。第二,确定其主业是否突出。可以借助利润结构、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现金流量、每股主营业务利润率等指标来衡量主营业务对企业整理盈利能力的贡献程度,借此测度主业是否突出、盈利质量是否良好,盈利能力是否可持续。除此以外,还可以通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行业利润率等指标来比较、衡量企业在全行业中的地位,以此来判断其是否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优势。第三,需要了解其资质情况,判断技术研发及管理水平是否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第四,需要了解其管理团队是否具有相关产业运作经验和运作能力,该信息可以通过团队履历来获得。另外,还可以通过广泛的调研,或者委托中介机构来对企业的商业信誉甚至管理水平进行实际调查,考察公司治理结构,关注其资产报酬率与管理层薪酬之间的关系,以此对其管理层经营能力和职业道德风险情况进行判断。第五,需要了解是否具有潜在的、未披露的负债,如重大的未决的诉讼、表外融资、对外担保等。
选择过程中需要避免的问题
1、从严认定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规范化、业务联系紧密、追求长期战略利益、积极参加公司治理应当是基本要求。并非任何机构都可凭借资金实力成为战略投资者。
2、在选择战略投资者时不一定只针对一家候选企业进行考量,还可以同时考虑多个战略投资者.引入多个战略投资者,能够为企业形成在各个不同领域的竞争优势。例如江西建工就是采用的同时引入两家战略投资者的做法。
3、战略投资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并且受市场利益驱动的产权交易行为,战略投资者看中的是其符合利益要求的投资对象。因此,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市场化运行机制进行改革运作,才有可能得到战略投资者的关注。
综上,国企混改中对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是一个全方位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在明确混改目标的基础上运用财务类和非财务类的指标对战略投资者的资金、技术、市场、社会信用、企业文化、产业发展以及管理能力等指标进行综合考察。指标的使用也不是绝对的,例如非相关行业不一定就是不合适的,还需要结合其他指标综合考虑。同时,还需要严格认定战略投资者的资格,对多家战略投资者进行考量以及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进行改革运作,以避免进入选择误区。
来源:建筑前沿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牵涉多方利益调整的改革。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施工领域的国企混改步伐相对缓慢。尽管如此,江西建工、贵州建工、西安建工和江苏省建等建筑国企仍进行了成功的尝试。要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将传统的国有企业单一所有制改制为混合所有制,就必须引进战略投资者,即谋求长期战略利益,愿意长期持有较大股权,并积极参与甚至主导公司治理的法人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当中的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而在现实当中其重要性往往容易被忽视。笔者期望通过对建筑国企混改中选择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和误区进行梳理,为实际操作层面提供一些思路。
战略投资者的筛选步骤
1、根据混改目标确定战略投资者类型。企业应该在根据改制后企业的发展需求,确定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标后,对战略投资者的类型进行选择。根据行业的异同可以将战略投资者划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类型:同行业竞争型、同行业互补型、不同行业互补型、非相关类型等几类。引入竞争型战略投资者,可以将竞争转化为合作,强强联手扩大市场份额。引入同行业互补型,可直接利用战略投资者本身的研究优势或者产业优势,通过合作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引入不同行业互补型的战略投资者,或者是与本企业具有上下游合作关系的企业,这样的投资者在合作之前就与企业有一定的共同利益,选择这样的战略投资者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管理层与战略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减少交易费用,同时,选择上下游的合作性战略投资者还可以使企业延伸产业链,拓展市场渠道,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引入非相关型战略投资者,则可能出于现金需求、企业转型等方面的考虑。从建筑国企混改成功案例来看,江西建工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分别是台湾汉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益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从行业异同关系来讲,两家公司与江西建工都属于非相关类型,因此,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在行业方面并不是绝对的,还需要结合其他方面的标准综合考虑。
2、根据相关指标评价和筛选战略投资者。在根据混改目标确定好战略投资者类型后,需要使用一些相对专业的指标对多个战略投资者进行评判,选择最优者。首先,需要选取一些非财务类指标进行评判,其一,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关联性,是否与该企业同属于一条产业链。其二,需要进一步了解潜在受让者的背景以明确判断,如借助证券市场上公开披露的信息来了解候选者的经营历史即经营“偏好”。其三,需要判断战略投资者的意向和战略规划是否明确。通过初步谈判、对话及可行性报告进一步了解混改后的打算,大多数财务性投机者不可能长久持有股权,其目的仅仅是通过“低买高卖”来获益,而真正意义上的战略投资者都期望与企业共同进退,打持久战。例如,贵州建工、西安建工和江苏省建均选择引入绿地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正是看重了绿地集团的主营业务与建筑行业的紧密相关性以及绿地集团优质的经营状况和先进的管理理念。
在使用非财务性指标判断后,需要引入财务性的指标进行判断,其步骤如下:第一,确定基本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实力是否雄厚。可借助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速动比率、资产总额、资产周转率等,重点考察战略投资者资产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情况,调查了解其与银行的关系及融资能力,测度其是否有提供承担改制成本和企业后续发展资金的能力。其中,需要注意对现金流量表的分析,相对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造假”难度较大。第二,确定其主业是否突出。可以借助利润结构、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现金流量、每股主营业务利润率等指标来衡量主营业务对企业整理盈利能力的贡献程度,借此测度主业是否突出、盈利质量是否良好,盈利能力是否可持续。除此以外,还可以通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行业利润率等指标来比较、衡量企业在全行业中的地位,以此来判断其是否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优势。第三,需要了解其资质情况,判断技术研发及管理水平是否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第四,需要了解其管理团队是否具有相关产业运作经验和运作能力,该信息可以通过团队履历来获得。另外,还可以通过广泛的调研,或者委托中介机构来对企业的商业信誉甚至管理水平进行实际调查,考察公司治理结构,关注其资产报酬率与管理层薪酬之间的关系,以此对其管理层经营能力和职业道德风险情况进行判断。第五,需要了解是否具有潜在的、未披露的负债,如重大的未决的诉讼、表外融资、对外担保等。
选择过程中需要避免的问题
1、从严认定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规范化、业务联系紧密、追求长期战略利益、积极参加公司治理应当是基本要求。并非任何机构都可凭借资金实力成为战略投资者。
2、在选择战略投资者时不一定只针对一家候选企业进行考量,还可以同时考虑多个战略投资者.引入多个战略投资者,能够为企业形成在各个不同领域的竞争优势。例如江西建工就是采用的同时引入两家战略投资者的做法。
3、战略投资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并且受市场利益驱动的产权交易行为,战略投资者看中的是其符合利益要求的投资对象。因此,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市场化运行机制进行改革运作,才有可能得到战略投资者的关注。
综上,国企混改中对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是一个全方位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在明确混改目标的基础上运用财务类和非财务类的指标对战略投资者的资金、技术、市场、社会信用、企业文化、产业发展以及管理能力等指标进行综合考察。指标的使用也不是绝对的,例如非相关行业不一定就是不合适的,还需要结合其他指标综合考虑。同时,还需要严格认定战略投资者的资格,对多家战略投资者进行考量以及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进行改革运作,以避免进入选择误区。
来源:建筑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