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2月13日,(88)首通人二字第68号文,撤消建设工程部成立建设总公司,并批复了机构设置如下:
建设总公司设立经理办公室、工程师室、计财处、工程处、人事处、技术处、质量站、安全处、工资处、机动处、设备处、材料处等十二个职能处室和设计院。